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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1-04-14 14:44:00 来源: 作者:
湘劳社工字〔2008〕2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厅监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规范民办职业培训的办学行为,根据近几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专家和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重新修订了《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现予印发,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修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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