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伤生育-头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单位子站 > 医疗生育保险 > 办事指南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签订
编稿时间: 2009-02-27 13:17:00                         来源:                        作者: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
业务办理依据:
1、《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8号);
2、《关于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4〕22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01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经统筹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并报省劳动厅医保处备案,同时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
2、定点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初审;
4、复审;
5、签订协议。
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青园路18号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2楼大厅
电话:0731-4900239   传真:0731-49002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档:
医疗生育-底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本站所刊登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文件等,未经授权,严禁下载使用。
ICP备案编号:湘ICP备05025147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 邮编: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