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本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在省内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乡镇社保站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查村组联络员或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 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二)办理 乡镇社保站经办人员每月定期整理汇总转入人员情况,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汇总表》,并报送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处理岗位。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汇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在信息系统省内转移人员库中查找到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将资料移送征缴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通知乡镇社保站经办人员,退还资料并告知理由。 (三)复核信息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将全部资料移交资料存档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并告知理由。 (四)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资料存档岗位工作人员整理、存档。 三、核心提示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须本人签字。 2、参保人员县(市区)内流动时,不办理转入手续,按信息修改程序办理。 四、附件 1、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工作流程方块图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汇总表》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