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业务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 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四十五个工作日。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最长延期十五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步骤 接受仲裁申请材料→审查仲裁申请材料→受理及组庭(或不予受理)→开庭审理→结案。 二、申请仲裁须知 (一)申请须知 1、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前应先从下列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住址、邮编、电话等 被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邮编等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及人事部门电话) 仲裁请求:一、 二、 ………… 事实和理由:写清楚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从事的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争议产生的原因、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等。 申请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提交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劳动者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青园路18号 联系电话:(0731)4900060 4900052 传 真:(0731)4900057 邮 编:41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