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社会团体内部组织建设暂行规定》(湘民社团发〔1994〕25号)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协会章程》规定精神,对协会工作机构及负责人提出如下建议: 一、工作机构设立 根据工作需要,劳动保障协会拟设立秘书处、学术部、财务部、组织联络部、培训部、合作交流部、咨询服务部等七个内部工作机构。 二、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秘书处 秘书处在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①建立向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机关报告制度,办理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交办事宜; ②指导、协调分支机构业务工作; ③指导市、州、县劳动保障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④代拟协会文件,组织协会会议,建立、管理协会档案; ⑤负责协会宣传工作,联系媒体单位,筹办协会会刊,编发会员通讯,建立更新协会网页; ⑥建立与会员的经常联系。 2、学术部 ①制订学术研讨计划,确定学术研讨课题; ②组织学术研讨; ③组织学术成果鉴定,学术论文评选,编辑出版学术论文。 3、财务部 ①依法、合理筹集、管理、使用资金; ②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完整记帐、结帐、报帐,编制会计报表。 ③建立、完善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 ④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与安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4、组织联络部 ①发展会员; ②负责会员队伍建设; ③收取会费。 5、培训部 ①组织对协会骨干培训; ②配合机关处室,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 6、合作交流部 ①建立省际合作关系,组织省际学术研讨和合作交流; ②组织会员出国学习、考察。 7、咨询服务部 ①受理会员单位对劳动保障业务咨询; ②受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 ③受理用人单位薪酬制度设计; ④代理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处理。 三、工作机构负责人 秘 书 处:汤文胜 学 术 部:王运柏 财 务 部:黄正义 组织联络部:龚志军 培 训 部:吕志纲 合作交流部:冯 奇 咨询服务部:宋 宏 湖南省劳动保障协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