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业务办理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业务办理流程: (1)填写投诉书(详细陈述投诉请求以及理由); (2)提交相关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投诉人人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以及详细地址、劳资(人事)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3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号牌、工资单(条)、押金收据以及证明投诉内容的相关证明资料。投诉人应同时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4农民工投诉被拖欠工资的,提交施工单位的详细资料,施工单位出具的欠条、结算单以及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详细清单(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欠条、欠工资月数、工资具体数额等)。 (3)对劳动者的投诉请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劳动保障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综合楼西侧112 电话:4900110 传真:4900105 电子邮箱:hnldtjc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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