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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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发〔2002〕69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基数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据统计,2001年全省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为7694元,月平均工资为641元。各地在确定2002年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和支付养老金基数时,据此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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