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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至2000元 月收入3000元可减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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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2-24
作者: 戴丹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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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做了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根据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这意味着在新的修正法案实施后,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将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1980年至2006年的20多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2006年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 按将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收入2000至1万者个人将减少纳税额20至80元。全月应纳税工薪所得超过10.2万元的个人,可以享受到180元的最高减少额。 绝大多数纳税人,每月能享受到的税收减少额在60元以下。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按照2000元新起征点,这三个档次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 网友意见 呼吁按户按年报税 绝大部分网友都表示赞成起征点调高,相当多数人甚至呼吁按户申报个人所得税。一位腾讯网友诉苦道:“我一人上班,上有母亲没工作,妻子没工作,儿子在上学,我一月最多2000,一人挣钱4人用,还要买房,现在物价这么高,一人平均不到500,还要缴税,建议起征点调高。”网友“加号”认为按户计税在技术上也可行:“既然第二套房都能以家庭来界定,就说明技术上没问题!” 上调至5000元最合适?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还要提高,“应该大大高于平均工资水平。”最多的网友认为5000元是最合适的起征点,网友“长头发”称:“现在什么都在涨,许多市民的房贷一个月就是一两千,加上一些基本的生活消费,四五千元的收入在大中城市并不见得就富裕。以现在的物价来说,起征点最低也应该在5000元以上。” 专家观点 应实行浮动免征额制度 免征额是否会提高,提高多少合适是目前坊间讨论得最为热烈的问题了。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昨日表示,今年我国物价水平显著上涨,免征额应该符合物价水平。因此,应该按当前的CPI指数进行调整,“像深圳、广州的免征额定为2300元左右才符合现在的消费情况”。 “但是,提高免征额治标不治本,这并不是个税制度改革的关键。”杨卫华如是说。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各地物价水平不一。“我主张分地区制定免征标准,实行浮动的扣除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物价高,消费范围广,免征额就应该定高一点;反之,就应该低一些。 在一片提高声中,也有专家再度提议将税收指数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指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全国一刀切,这一标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可能是低了,将住房支出考虑在内的话,2000元/月明显偏低。但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可能又高了。调整个税起征点不如尽快施行个税征收指数化,这也是税收改革的方向。将个税起征点与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从而保护低收入者利益,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实现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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