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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1月营销师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8〕38号

发表时间:2008-11-17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省营销师等17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将于今年11月22日-23日进行。为加强全国统考管理工作,保证我省本次全国统考考务组织工作周密有序,现将全国统考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机构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机构应于11月14日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完毕。准考证信息与考生个人信息不符的,报名机构应于11月19日将更正申请统一报送省中心审核,凡不涉及考生报考资格的更正申请,省中心将予以重新制发准考证,并由报名机构向考生发放。凡双证(准考证、身份证)信息不符、双证不全的,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二)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考生的报名机构,应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补充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综合评审材料报送省中心考务管理部,未报送或逾期报送的按综合评审不合格处理。
  二、统考考点考务工作安排
  (一)省中心根据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大中专院校或培训机构等单位提出统考基层考点书面申请,本着“统一规范、集中管理”的原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本次全国统考的基层考点,并将考点相关情况统一公布(见附件1)。
  (二)统考考点应于11月15日前,从省中心领取本考点各考场的《桌号》、《理论考试考场座次表》、《实操考试考场座次表》、《英语考试考场座次表》、《理论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实操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和《英语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等考场编排资料,并严格按照上述资料设置考场。
  (三)统考考点应于11月21日前按省中心统一要求做好考前技术准备工作。
  有秘书和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5-2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3级)鉴定的考场须配备计算机、投影仪一套或者配备一台25寸彩电、VCD一套,并将上述设备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有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和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4-3级)鉴定的考点,应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设置标准,准备标准机房,且分别配置由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并将上述智能化考试平台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四)统考考点应于11月14日前,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考点、考场布置,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同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各选择5个以上的考场,按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考试现场远程监控工作安排的要求,配备远程监控设备,并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三、省中心考务工作安排
  (一)监考安排。省中心根据交叉回避的原则指定承担本次统考监考任务的单位(安排表见附件2),指定单位按给定的主监考和监考名额,从本单位经过省中心培训认证的监考人员或考评员中挑选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的人员作为监考员,承担具体监考任务,并指定其中一名主监考员为组长。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设立的基层考点,由市州中心和考点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派遣监考人员,其他基层考点的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省中心要求派遣,相关考点负责招生或培训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回避监考任务。所有监考员在监考组长的带领下,于考试当天上午7点30分前到达指定的考点,并持监考证上岗。所有监考人员应服从省中心和监考组长统一指挥。监考人员考务费、食宿和交通费由被监考考点负责,除此之外,各监考人员不得向被监考考点提出其它费用要求。
  (二)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传送保管。本次所有鉴定试卷由省中心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电大)负责保管、传送和回收。省中心和各市州中心负责协调和监督,考点负责做好试卷的收发、装订工作,所有试卷均由省电大委派专人在考试当天送达考点,当天考试结束由省电大回收保管。省电大根据省中心统一核发的《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配发考点所需理论、实操、英语等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相关考试资源。本次考试一律按每考场理论、实操、英语考试试卷一袋,其它考试资源一份的标准配发(不另配发机动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
  试卷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后,由省电大工作人员存入省电大指定的试卷保密单位,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的保密柜内,贴好封条,并锁好铁门、铁柜,关好铁窗、保密室保密柜钥匙由保密单位保密员保管,并做好防水、防火、放盗、防鼠、防破坏工作。保密室内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保密室使用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能24小时监控,考试当天由省电大工作人员将试卷取出按时送达考点。
  试卷启用,省电大工作人员和考点负责人需同时到场。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资源(已考卷、空白卷、答题卡、光盘、磁带等)应按考生准考证顺序清点整理并密封入袋(袋内资源应与配发的一致),由省电大工作人员,于考试当天或第二天送交省中心。
  试卷的传送回收须对照《试卷发放核准表》进行。
  采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职业,其考试资源由部中心指定相关技术服务单位通过网络进行加密传输,考试结束后,考试资源将通过系统自动加密上传。
  四、几点要求
  (一)各考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考试期间保持各种通讯方式的畅通,特别是移动通讯的畅通,确保随时联系。
  (二)各考点应落实好指定单位监考人员名单,制定详细周密的考务方案(样本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所有考点的考务方案应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省中心考务管理部,逾期不发送或发送的方案不符要求者,不予配发考试试卷。
  (三)各考点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全国统考时间(见附件3)和方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鉴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省厅将派出督导员到各考点进行督查巡视。凡因考点组织工作不落实,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省厅将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省中心考务工作联系人:
  孙 悦 轩:0731-2848230、13517470938;
  谢    亮:0731-2848231-506、13548573947;
  传 真 机:0731-4556806;
  电子邮箱:hnjdzx@126.com
  附件一:《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基层考点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监考任务分派表》
  附件三:《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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