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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8]36号

发表时间:2008-10-16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提升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品牌,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湖南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基层考点管理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考点申报和审批
  1、经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审核同意,市州可设立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级别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以下简称基层考点)。
  2、基层考点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大中专院校或培训机构等单位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和工作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申报表》(附件)于每年年底(12月30日)前报省中心,个别特殊情况(临时增设考点)需在统考前45天报省中心。
  3、省中心本着“统一规范、集中管理”的原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基层考点,将于每年年初(3月份)确定基层考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临时增设考点也将在考前15天确定和公布。
  4、基层考点由省中心集中管理,监考工作采用交叉回避制度。市州劳动保障局配合省厅加强对所在地区基层考点的质量监督。
  二、基层考点设置条件与要求
  (一)基层考点设置标准
  1、应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除长沙市外,一个市州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基层考点。临时增设考点考生人数要求在300人以上,且单个职业等级考生人数不得少于15人。
  2、必须是法人单位,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基层考点考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应设置在鉴定工作积极、管理规范、交通便利的单位。
  4、需有能满足考试需要的标准考场、保密室、考务室等场所,其中标准考场不少于30间(含多媒体视听设备)。
  5、应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周边无声、光、气等环境污染源,且社会治安良好,并有完整的应急预案(疏散、防火等),具备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6、采用智能化平台考试的基层考点,除符合统一鉴定基本标准外,还应有多媒体教室和符合鉴定职业要求的计算机等设备,并配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备用设备及相应技术人员。 
  (二)考场设置标准
  1、每个考场应选用能容纳30名考生同时进行考试的标准教室作为标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列摆放。
  2、桌子排列整齐,前后、左右的间距应不小于80厘米,监考人员能无障碍地到达每个考生的座位。
  3、播放录像试题的考场应满足每30人至少一台74厘米(29英寸)以上彩色电视机或多媒体投影播放视听设备,确保教室内所有考生能够准确看清试题、图像,听清声音。
  4、播放听力试题的考场应选择能够容纳30人的语音教室,也可选择隔音较好并能容纳30人的标准考场。每个考场至少配置一台播放设备,其质量和输出功率能满足鉴定的需要,确保教室内所有考生能够准确听清播放的内容。
  5、有条件的考场需设置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能实现现场远程监控。基层考点采用现有闭路监控设备的,由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提供技术接口标准。
  6、应有备用电源,确保统一鉴定当天正常供电。
  7、设置的标准考场应集中在同一地点,不得设立分考场。
  三、基层考点保密工作要求
  1、作为本地区统考保密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基层考点法定代表人为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必须配备专车,需有两名保密员同时负责全国统考试卷接送。试卷全部采用保密箱接送,由省厅督考人员和基层考点保密负责人分别掌管钥匙和密码。
  3、必须设立专门的保密室,做到“三铁”,即铁门、铁窗、铁柜;“五防”即防水、防火、放盗、防鼠、防破坏。保密室内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保密室使用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能24小时监控。
   4、必须安排两名以上保密员24小时在保密室轮流值班,并分别掌管钥匙。值班保密员应由考点在职在编、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鉴定的人员担任。
  四、基层考点职责
  (一)应根据省中心的要求组建考务领导小组,确定统考负责人,配备考务管理、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医护等专门人员。
  (二)负责发放基层考点考生准考证,根据省中心统一编排的考场规定布置考场,准备考试所需设施设备等考试用品。
  (三)做好试卷的接收、发放、回收和传送工作,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组织好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省中心要求收取和使用场租考务费(从已收鉴定费中支付)。费用收支应单独设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票据。
  (五)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上报省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处罚规定
  对于发生以下情况的基层考点,省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基层考点资格,问题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基层考点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擅自变动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2、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3、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违规事件;
  4、考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影响;
  5、泄露试卷内容;
  6、其他重大事故。
  附件: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基层定考点申报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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