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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08年第一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8] 78号

发表时间:2008-07-17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以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我厅资格审查和认(换)证培训考核,现确认黄元进等403名同志为美发师等98个职业(或工种、模块,下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名册见附件1),确认彭建军等222名同志为维修电工等88个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名册见附件2),并予分别核发(或换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按照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聘任(或续聘,下同)获证考评人员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其中,高级考评员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并管理。受聘考评人员开展考评工作,应持考评人员委派通知、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严格遵守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受聘考评人员在证书(卡)三年有效期满后及时向聘任部门提交任期考评工作总结和换证申请报告,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附件:1、湖南省2008年第一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颁证名册
     2、湖南省2008年第一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颁证名册
                           二○○八年六月
湖南省2008年第一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颁证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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