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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湘鉴专函〔2008〕号

发表时间:2008-07-10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各专家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深入研究生产安全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技术与方法,并发挥专家在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鉴定试题资源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是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接受省劳动保障厅、省专家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省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名,专家委员34人(见附件),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相关职业(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及地方题库开发和完善的研究工作。
  (二)组织制订相关职业(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开发培训教材及鉴定复习指导资料。
  (三)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拟订相关职业(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标准,并参与此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审查、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
  (四)协助省劳动保障厅为相关职业(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鉴定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受省劳动保障厅的委托,组织举办相关职业(专业)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或为相关职业(专业)的技能竞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组织开展相关职业(专业)的师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
  (七)受省劳动保障厅的委托,参与制订相关职业(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评估标准,并参与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八)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
  (九)承办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的有关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处单位
  省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为秘书长所在单位,任期三年,可连任。首届秘书处单位设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后秘书处单位随秘书长变更而变更。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省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各类活动,共同为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生产安全专业委员会分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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