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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湘鉴专函〔2008〕1号

发表时间:2008-05-28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各专家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全社会车削加工领域的专家在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研究鉴定考核技术与方法,夯实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鉴定试题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是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接受省劳动保障厅、省专家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省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数名,专家委员若干人(见附件),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数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相应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及地方题库开发和完善的研究工作。
  (二)组织制订相应职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开发培训教材及鉴定复习指导资料。
  (三)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拟订相应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标准,并参与此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审查、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
  (四)协助省劳动保障厅为开展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鉴定所(站)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受省劳动保障厅的委托,组织举办相应职业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或为相应职业的技能竞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组织开展相应职业的师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
  (七)受省劳动保障厅的委托,参与制订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办学评估标准,并参与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八)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
  (九)承办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的有关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处单位
  省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为秘书长所在单位,任期三年,可连任。首届秘书处单位设在株洲技术学院,以后秘书处单位随秘书长变更而变更。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省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各类活动,共同为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车削加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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