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注册 |
今天是:
      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 >> 职业资格鉴定 >> 最新资讯

关于2008年5月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8〕21号

发表时间:2008-05-14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省物流师等1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将于今年5月17日-18日进行。为保证我省本次全国统考考务组织工作周密有序,现将全国统考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机构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机构应于5月13日前来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向考生发放完毕。准考证信息与考生个人信息不符,需要更正的,报名机构应于5月15日将更正申请统一报送省中心审核,凡不涉及考生报考资格的更正申请,省中心将予重新制发准考证,并由报名机构向考生发放。凡双证(准考证、身份证)信息不符、双证不全的,不能入考场参加鉴定。
  (二)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报考考生的报名机构,应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补充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考生的正确无误的综合评审材料报送省中心考务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该机构报考考生综合评审不合格。
  二、统考考点考务工作安排
  (一)统考考点应于5月13日前,从省中心领取本考点各考场的《桌号》、《理论考试考场座次表》、《实操考试考场座次表》、《英语考试考场座次表》、《理论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实操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和《英语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等考场编排资料,并严格按照上述资料设置考场。
  (二)统考考点应于5月14日前按省中心统一要求做好考试前技术准备工作。
  安排有秘书和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5-2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3级)鉴定的考场须配备计算机、投影仪一套或者配备一台25寸彩电、VCD一套,并将上述设备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安排有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和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4-3级)鉴定的考点,应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设置标准,准备标准机房,且分别配置由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并将上述智能化考试平台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三)统考考点应于5月14日前,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考点、考场布置,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同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各选择5个以上的考场,按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考试现场远程监控工作安排的要求,配备远程监控设备,并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三、省中心考务工作安排
  (一)监考安排。省中心指定承担本次统考监考任务的单位(安排表见附件1),指定单位按给定的主监考和监考名额,从本单位经过省中心培训认证的监考人员中挑选监考人员承担具体监考任务,并指定其中一名主监考员为组长。监考人员应在监考组长的带领下,须于考试当天上午7点30分前到达指定的考点,并持证上岗。所有监考人员应服从省中心派出的试卷保密员和联络员的统一指挥。监考人员监考费、食宿和交通费由被监考考点负责,除此之外,各监考人员不得向被监考考点提出其它费用要求。
  (二)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传送保管。本次所有鉴定试卷由省中心负责传送与保管监督,考点协助做好试卷的收发、装订工作。省中心将按各考点《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配发考点所需理论、实操、英语等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相关考试资源。本次考试一律按每考场理论、实操、英语考试试卷一袋、其它考试资源一份的标准配发(不另配发机动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
  试卷到达考点后,由省中心工作人员存入考点保密室保密柜,并贴好封条,保密室保密柜钥匙由考点保密员保管。试卷启用,省中心工作人员和考点保密员需同时到场。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资源(已考卷、空白卷、答题卡、光盘、磁带等)应按照清点整理并密封入袋(袋内资源应与配发的一致),由考点保密员和省中心工作人员一道,于考试当天或第二天送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试卷的传送回收须对照《试卷发放核准表》进行。
  采用机试的职业,其考试资源由省中心通过网络进行加密传输,考试结束后,考试资源将通过系统自动加密上传。
  四、几点要求
  (一)各考点、各类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考点应落实好指定单位监考人员名单,制定详细周密的考务方案(样本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所有考点的考务方案应于5月14日前以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省中心考务管理部,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的方案不符要求者,不予配发考试试卷。
  (三)各考点应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厅规定的全国统考时间(见附件2)和方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鉴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省劳动保障厅将派出督导员到各考点进行督查巡视。凡因考点组织工作不落实,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省劳动保障厅将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省中心考务工作联系人:
  孙悦轩:0731-2848230、13517470938;
  谢  亮:0731-2848231-506、13548573947;
  传真机:0731-4552258;
  电子邮箱:hnjdzx@126.com
  附件:
  1、2008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监考任务分派表
  2、2008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doc附件2.doc

上一条: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隆重召开
下一条: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宣传片(视频)
相关文章 
 

 

湘ICP备05018894 主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本站所刊登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文件等,未经授权,严禁下载使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鉴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