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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荐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和专家委员的函

发表时间:2008-04-02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鉴专办函〔2008〕1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行业、企业、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各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关于推荐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及专家人选的函》(湘劳社鉴函〔2005〕21号)下发后,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响应,我省现已成立了艺术设计等23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教材开发、题库完善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完善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充实专家队伍,更好地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荐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及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秘书处单位
  专业委员会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即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简称“秘书处单位”),秘书处单位应是积极支持并参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教研水平高、设备设施先进、在省内或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并愿意提供专门的人员、场地及经费支持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学校、企业或行业组织。
  (二)专家委员
  1、具有相应职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一年以上;3、熟悉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政策、规范和程序等;4、在相应职业或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或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指导解决工作实践中的疑难问题;5、热心并且积极参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专家委员推荐
  1、各单位可以按照专家委员资格条件,结合我省成立及筹建的专业委员会目录(见附件1),积极推选专家委员,并组织专家填写好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2、推荐单位在专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报送相关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或直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推荐专家委员的材料包括: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2张。
  (二)秘书处设立申请
  1、有关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按照我省拟组建的专业委员会目录,向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关职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
  2、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设立申请后,报经省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择优确定秘书处单位,并下发筹建秘书处单位的批复。
  3、申报秘书处单位的材料包括有:秘书处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拟人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职务)复印件;专业委员会筹建发展的工作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2、申报材料中应突出自身的优势或专长,申请设立秘书处的单位和推荐的专家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其他专业委员工作。
  3、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皮阳文  唐正元;联系电话:0731-4530380
  传真号码:0731-4556806;E – Mail : hnsjdzx@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39号;邮政编码:410008
  附件: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及筹建的专业委员会目录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申请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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