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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营销师职业国家资格一级综合评审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3-24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鉴函[2008]11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营销师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考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总体仍然采用先论文评审,后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论文答辩方式将采用考生闭卷笔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
  综合评审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其具体计算方法: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写作成绩的40%+论文答辩成绩的60%。需参加补考的考生原综合评审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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