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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3-13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鉴函〔2008〕8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行业、企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制度,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围绕实施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深入贯彻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实际需要,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不断提高就业素质和就业质量,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组织方式
  (一)本次活动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开展,由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牵头组织宣传发动,确定宣讲活动地点,负责会务组织协调工作;省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二)省属行业、大型企业、院校等各有关单位,也可以结合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向省鉴定中心申请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三)宣讲活动的形式包括演讲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讨论会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规划,成立活动小组。
  由省鉴定中心统一部署,组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宣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下发通知,上报方案计划。
  由省鉴定中心起草活动通知,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活动实施方案报省鉴定中心;其他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的申请表(见附件1)。
  (三)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省鉴定中心根据各地区的活动申报情况,合理安排宣讲活动行程,组织专家团队实施宣讲活动。
  (四)汇总情况,巩固扩大成果。
  收集整理宣讲活动中的各类信息,帮助解答各地区、各单位的鉴定工作疑难,有针对性的开展好鉴定扩面工作。
  四、实施时间
  (一)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讲活动安排在6月~9月,省鉴定中心结合各市、州申报情况,灵活组织开展。
  (二)每个活动开展点的时间原则上为1天。
  五、宣讲内容
  宣讲活动的内容包括“政策、形势、项目、模式”四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以现有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基础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识。
  (二)形势分析:结合当前就业形势和资格证书市场形势进行剖析,阐述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深远意义和现实作用,帮助鉴定机构和劳动者提高对社会上各类证书的辨别能力。
  (三)项目介绍: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考试项目、能力测评认证项目、中英资格证书合作项目等;
  (四)模式交流:包括先进单位经验介绍、项目运作模式解说以及指导各单位建立自己的运作模式等。
  六、保障措施
  (一)宣传报道
  宣讲活动期间,省鉴定中心充分借助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宣传。
  (二)宣传资料
  宣讲活动中的各类宣传资料由省鉴定中心和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准备。
  (三)氛围营造
  为保证活动效果,各活动点要积极做好氛围营造工作,充分借助气球、横幅、标语、彩旗、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
  七、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巡回宣讲活动的准备与实施工作。
  2、宣讲活动重点为广大职业院校和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调动广大企业及其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
  3、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按照省鉴定中心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或申请材料报省鉴定中心事业拓展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皮阳文,唐正元;联系电话:0731-4530380
  传 真:0731-4556806;E-mail:hnsjdzx@163.com
  邮 编:410008;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39号  
  附件1: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讲活动的申请表
  附件2: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宣传语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doc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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