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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2006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7-02-03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的科学管理,规范鉴定工作行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湘劳社政字[2004]3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7]9号)文件规定,省厅于2007年5月至10月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2006年度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年度审查,现将本次年度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审查组织实施情况
  为认真做好全省鉴定所2006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省厅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7]9号),对本次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作了精心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和省管鉴定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本次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本次年度审查采取鉴定所自查、市州检查,省厅组织5个专家小组分赴全省14个市州抽查的方式分步实施,省厅专家组通过严格按照听取汇报、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程序对有关鉴定所年审材料逐项核实,逐项评分,再综合反馈,集中评议,确保了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全省应参加年度审查的鉴定所共363个,实际参加年度审查的鉴定所353个,其中因特殊情况申请缓检并经批准的鉴定所10个。经年度审查、专家组综合评定,评为优秀等级的鉴定所52个,占14.7 %(其中,省管鉴定所17个,市州管鉴定所35个);评为良好等级的99个,占28.05%;评为合格等级的137个,占38.85%;评为不合格等级的7个,占1.98%;因单位合并、机构停办、未参加年审年检等应予撤消的鉴定所17个,占4.82%;免予年审年检的41个,占11.6%。
  二、鉴定所运行的基本状况
  2006年度,全省各鉴定所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服务就业和技能人才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开展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为契机,积极拓面,狠抓质量,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改善条件,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
  (一)鉴定规模稳步提升。按照“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的工作方针,全省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加强服务,为大批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开展了技能评价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规模稳步提升,涌现了一批业绩斐然的鉴定所。2006年,全省各鉴定所共组织鉴定39.7万人次,比2005年增长13%,鉴定人次超过2000的鉴定所(免检单位除外)达到32个,其中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数量超过8000人次。
  (二)运行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部、省厅要求,注重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95%以上的鉴定所都制订了完整、规范的制度,一些鉴定所做到了重点规章制度张贴上墙。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五统一”原则,各鉴定所充实完善了鉴定申报、收费管理、试卷管理、考评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度,为规范考务组织行为提供了工作准则。二是队伍管理不断加强。各鉴定所根据鉴定资质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专职鉴定工作人员大幅增加,考评人员技术素养不断提高。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女子大学等单位按要求配备齐全了专职工作人员。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对考评员队伍实行污点淘汰制度,不断优化考评员队伍结构和素质。三是过程控制力度加大。各鉴定所通过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推行目标管理机制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质量意识普遍增强,监管措施务实有效,保证了鉴定考评过程的客观公正。2006年度涌现了中国水利水电八局、中南大学技术职业学院、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衡阳自来水公司、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的鉴定所,形成了典型引路、导向推动的工作格局。
  (三)鉴定条件不断改善。一是改善了办公环境。大部分鉴定所改善了原有的办公场地,配齐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设置了接待座椅,为鉴定对象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如澧县劳动社会保障局鉴定所、巴陵石化有限公司鉴定所等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2006年鉴定数量超3000人次。二是改善了鉴定设施。为适应鉴定实操考试需要,部分鉴定所加大鉴定设施设备投入,添置或更新了鉴定设备,技能考评的精确度不断提高。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院先后投入300万元购买了数控机床、数控铣床等设备;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也先后投入数百万元增加鉴定场地,添置计算机、数控设备等。三是推进了信息化建设。全省鉴定所(试运转鉴定所除外)考务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98%以上,智能化平台使用也在范围逐步扩大。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综观此次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我省鉴定所在管理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各级鉴定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正视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整体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实际参检的354个鉴定所中,年鉴定人数超过1000人次的为55家,占总数的16%;71家鉴定所年鉴定人数不足300人,占鉴定总数的20%,长期不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18家,占鉴定总数的5%。这种发展的不平衡,凸显了一些鉴定所在服务理念、开拓意识和基础条件上的差距,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整体形象,阻碍了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社会化作用不突出。目前,绝大部分鉴定所鉴定服务层面过于狭窄,局限于设所机构本系统或行业鉴定服务对象,没有充分面向社会群体开展鉴定。据统计,50%以上的企业和院校将鉴定所作为自己的内设机构,仅对本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提供鉴定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服务不够,自我封闭、自我循环,鉴定所之间建立相互协作、合作互动、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严重滞后。
  (三)文件规定执行力不强。经过一段时期整章建制,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逐步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但部分鉴定所自律意识和制度意识不强。如制度不够完善、内容陈旧;部分鉴定所随意简化和更改鉴定程序;个别鉴定机构没有配置考务管理系统,档案管理保存不完整、不规范,历年的鉴定数据没有及时保存、备份,造成鉴定数据丢失;少数鉴定所存在超许可职业(工种)范围鉴定,部分考评员到期未及时换证等现象;个别鉴定机构由于各种原因鉴定收费至今未按要求单独建帐。
  (四)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鉴定所队伍建设不能达到要求,没有配备专职鉴定工作人员,考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考评职业(工种)需要。二是专业素养欠缺。部分鉴定所管理人员、考评员对鉴定工作政策、鉴定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不够熟悉,难以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形势的要求。
  四、加强鉴定所运行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一是高度重视宣传。要牢固树立为企业、社会服务的意识,将宣传作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加大职业资格证书的宣传力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二是创新宣传方式。要结合当地技能鉴定工作实际,通过新项目推演、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技术攻关、岗位练兵等方式,进一步营造技能成才环境,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度。三是讲究宣传实效。统筹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技能成才的重要性宣传到位。
  (二)健全运行机制。一是要强化自律意识。各鉴定所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第一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确保每一个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真实、客观、准确地衡量或反映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二是要坚持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书》。市州鉴定中心要与所属鉴定所按照规范文本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强化自身职责意识。三是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部、省厅制订的各项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全省步调一致,平衡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红黑榜”制度。将年度目标管理和年度审查相结合,实行“红黑榜”定期通报制度,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加大标准贯彻、题(卷)库管理、考务组织、质量督导、证书核发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基础性和机制性建设,堵塞质量管理可能存在的漏洞。三是强化各项监督举措。坚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净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各鉴定所要牢固树立专款专用的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收入要做到单独建帐,实行专人管理,充分保障必要的鉴定工作经费和鉴定成本费用。二是各鉴定所要结合自身情况,有计划、分重点逐步投入的原则,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设施的投入,不断完善办公和实训场地条件。三是各鉴定所要争取公共财政、设所单位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投入,为促进素质就业提供优良服务。
  (五)狠抓队伍建设。一是转变观念。要继续坚持“贴近社会、贴近企业、贴近劳动者”的精神,变被动为主动,切实为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服务。二是配齐人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标准》中对鉴定所人员配置要求,调整和完善鉴定所管理人员结构和比例。三是加强培训。要强化鉴定所骨干人员的培训,省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鉴定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鉴定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四是严格管理。要严格考评员资格管理,启动考评员年度考核和污点淘汰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人员及质量督导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对有违规记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五、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拟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公示后,设所单位如无反馈意见,省劳动保障厅将正式发文予以撤销。本次年度审查不合格的鉴定所,一律限期整改。请有关鉴定所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积极整改,整改期限截止2008年4月底,届时,整改报告可连同2006年年度审查材料一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劳动保障部门。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鉴定所资格。
  此次年度审查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其考核结论将作为2007年鉴定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因单位合并、更名、更换法人代表,试运转期满或正式运转已满三年,以及经年度审查合格的鉴定所,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统一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配发铜牌(已有的可不配),请有关鉴定所于2008年3月底以前派人前来省厅办理相关手续。
  (三)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鉴定所应主动到相应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依规、亮证收费。鉴定所应将鉴定收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考务活动组织安排、购买原材料、办理证书和部分鉴定设备折旧等方面的开支。
   附件: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2006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认定情况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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