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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办发[2007]31号

发表时间:2007-12-11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先表彰办法(试行)》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是规范鉴定工作管理,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促进鉴定工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鉴定所(站)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考核主体。全省职业鉴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省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省厅鉴定中心负责对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管鉴定所(站)的考核。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市州管鉴定所(站)的考核。
  2、考核时段。2006年11月26日— 2007年11月25日。
  3、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市州劳动保障局鉴定中心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鉴定所站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2)。
  4、材料上报时间。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管鉴定所(站)务必将考核材料于2007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省厅鉴定中心。
  5、材料上报程序及要求。
  ①按分级管理原则,市州管鉴定所考核材料首先上报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市州中心按照考核要求对相关所(站)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确定排序名次,再连同市州中心自评材料(附件1)一起按时上报省厅鉴定中心;各省管鉴定所(站)按照考核要求将自评材料(附件2)按时上报省厅鉴定中心;
  ②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参照《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表2),对评分为210分以上的市州鉴定所需要同时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得分第一名的还需提交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推荐材料(参加全省十佳单位与十佳个人的评选)。
  三、 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1、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鉴定所(站)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几点具体要求。
  (1)各鉴定工作机构考核包括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常规鉴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组织参加统一鉴定人数。部分既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又设有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的机构,合并考核,不再重复计算。
  (2)院校类鉴定所(站)上报材料需上报2007年本校应取证毕业生人数和取多证(专指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详细表格见附表5),行业、企业类省管鉴定所(站)上报材料需上报2007年在岗技能员工人数(详细表格见附表6)。
  (3)上述材料须分别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需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逾期未上交资料的将不得纳入全省考核评先活动。

  邮寄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39号湖南社会保险大楼506室
  邮编:410008
  联系人:武惠文
  联系电话:0731-4530551
  传真号码:0731-4556806
  电子邮箱:jd506@163.com


  附:1、市州鉴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申报表
    4、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工作者”申报表
    5、院校类鉴定所(站)需上报数据列表
    6、行业、企业类鉴定所(站)需上报数据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二月  日

附1.doc  附2.doc  附3.doc  附4.doc  附表5.doc  附表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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