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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修电工等职业实行定期鉴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3-16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鉴函〔2007〕14号
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树立证书权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从今年3月份起对部分省中心直接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定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鉴定所资格条件、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
  二、职业范围。主要为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且申报人数比较多的维修电工等29个职业(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根据不同职业、不同级别分别安排定期鉴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理论知识考试统一在规定日期的上午9点至10点30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则统一从规定日期的上午11点开始连续进行,直至当次所有考生所有项目考核完毕。
  四、命题与教材。鉴定试卷(含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工量辅具清单)由省中心统一命制、印刷、封装,并按规定传送。与试卷相配套的教材由省中心另行公布。
  五、实施步骤。省中心将严格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湘劳社鉴函[2006]40号)的规定,派遣考评人员。阅卷、考核、评分、成绩登分等工作(含考试样本检测)由省中心委派的考评人员在鉴定所内进行,或由省中心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考评结果由省中心校核和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鉴定所资质条件。上述职业资格鉴定,应在省中心统筹安排下,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鉴定许可的鉴定所组织实施,不允许异地或所外开展鉴定。
  (二)严格执行定期鉴定时间。鉴定所应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鉴定,不得擅自更改时间,特殊情况须专题申报,经省中心同意方可安排。
  (三)严格把握鉴定申报步骤。鉴定所在实施定期鉴定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申报鉴定数据资料,申报材料不齐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认真做好考务管理。鉴定所要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考点和考场准备等工作;要明确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要求;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要做实考评人员的监督考核,保障考评过程规范;要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市州中心)可按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市州中心定期鉴定时间与省中心一致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将考生数据和试卷需求情况报送省中心,省中心将按量配发所需鉴定试卷。
  附件:湖南省2007年度职业资格定期鉴定时间安排一览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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