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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10〕29号

发表时间:2010-07-20 来源:    【字体: 正常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职业的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考评能力,做大做强统一鉴定品牌,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发展,根据2010年度全省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于今年9月份举办一期全国(全省)统考职业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换)证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信用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师等17个职业。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各有关职业院校教师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考评员需具有相关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考评员需取得相关职业考评员资格、从事考评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相关职业最高级的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按期换证,其中考评员换证必须具备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高级考评员换证必须具备本职业最高级别的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一级)。
  (三)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无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随时接受考评任务。
  三、培训内容 
  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职业标准、考评技术与方法、全国统考考核方案、考评实习、模拟考核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 2010年9月11-12日,9月10日下午报到。
  报到地点:珊瑚大酒店(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正对面,长沙市芙蓉南路368 号,总台电话:0731-8222299)。
  培训地点: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乘车路线
  1、火车站:9路转105路,101路转105路,368路转105路至新姚路口下。
  2、汽车西站:314路转140路至新姚路口下。
  3、汽车南站:134路至新姚路口下。
  4、汽车东站:703路转105路至新姚路口下。
  五、考核发证
  (一)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未获证或证书过期且未换证者,不得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上述职业的考评工作。
  (二)培训学员可对照相关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同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认证:培训、资料费和办证费共计380元/人;换证:培训、资料费和办证费共计2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荐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符合考评员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含已取证并到期的考评员)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认(换)证人员请于9月1日前将核准表(见附件)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培训承办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经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报名者参加培训认证。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培训人员在报到时,请提交核准表两份(见附件)、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签署“原件已核”字样,加盖公章)和本人一寸免冠彩照3张。参加换证或高级考评员培训的学员还需提交原考评员证复印件和考评工作总结。办证审核时个人资料提交不全的不予核发证卡。
  七、联系方式
  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联系人:李磊、冯北峰
  电话:0731—82821712         传真:0731—82821087
  手机: 13548546979(李磊)   13875873407(冯北峰)  13907313720(王玉平)
  Email:ddjds009@163.com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叶飞
  电话:0731-84900476


  附件: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
     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申请核准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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