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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技能竞赛有哪些奖励措施?

发表时间:2007-01-30 来源:    【字体: 正常

  答:凡经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竞赛,按下列规定给竞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的选手,除国家奖励外,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并在原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获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定,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获市级一类竞赛、大型企业举办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竞赛各职业(工种)的第一名选手,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一、二类和市级一类竞赛中,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定后,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大型企业举办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的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至第8名的选手,如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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