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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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万件,涉及劳动者76.5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共涉及劳动者47.8万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3.2%。此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以非立案方式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1万件。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但增长率比去年有所下降。2004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数与2003年相比增加3.4万件,增幅为15.3%。案件增长绝对数比去年少了0.8万件,增幅比去年下降了7.5个百分点。涉及劳动者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幅度为4.5个百分点,计3.6万人。 (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很大,但涉及人数有所下降。2004年集体劳动争议1.9万件,比上年增长72.7%;共涉及劳动者47.8万人,比上年下降7.2%,平均每案涉及劳动者人数,从2003年的47人下降到2004年的25人。从比率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的7.3%,涉及人数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总人数的62.5%。 (三)国企、私营企业争议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有限责任公司争议案件数量较大。 从企业性质看,2004年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4.9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8.9%,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4年来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4.5万件,占17.3%,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劳动争议2.6万件,占10%;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1万件,占4%;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劳动争议1.5万件,占5.8%;集体企业劳动争议2.7万件,占10.4%;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5.8万件,占22.3%;股份制企业劳动争议2.9万件,占11.2%。 (四)劳动争议案件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2004年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逾万件的省份有:江苏4.3万件,广东4.2万件,山东2.1万件,上海1.8万件,北京1.6万件,浙江1.5万件。上述六省市受理案件约15.5万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9.6%。受理案件数量2千件以下的省份有:内蒙古、江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五)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裁决比例高。 从处理情况看,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直接利益冲突,案件调解空间缩小。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数量明显超过仲裁调解数量。仲裁裁决结案11.1万件,占结案总数的42.9%;仲裁调解结案8.3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1.9%;其他方式结案6.5万件,占结案总数的25%。 (六)劳动者申诉率占绝大比重,胜诉率较高。2004年,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诉的案件为24.9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5.8%。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案件(12.3万件)是用人单位胜诉案件(3.5万件)的3.5倍。劳动者胜诉率为47.3%,用人单位胜诉率为13.7%,双方部分胜诉率为39%。 三、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福利、劳动报酬是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因素 保险福利和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数量最多,这两类案件数量相加达17.5万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67.3%。从近三年看,保险福利和劳动报酬两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量均占到当年案件总数的60%以上。其中,保险福利争议连续数年高居各类劳动争议之首。在保险福利争议中,工伤争议和养老保险争议排在前两位。拖欠工资争议在全部劳动报酬争议中依然占较高比例。 (二)劳动合同争议中以解除劳动合同最为突出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16.7%。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解除合同争议一直是所有劳动合同争议中的焦点。2002年解除合同争议案件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5.9%,2003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8.9%,2004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0.5%。这表明,目前的劳动合同争议基本上是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也表明由于现阶段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等原因,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矛盾集中,争议双方对立程度加强 由于保险福利和劳动报酬争议占了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强,使得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非常集中。另外,当前有许多劳动者改变过去个人申请仲裁的做法,而往往多人就共同事项一起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个人争议向集体争议转变,客观上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案件的复杂程度明显增加,争议双方的对立程度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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