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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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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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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办发〔2008〕1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厅直接监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厅组织开发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现已基本配置到位,并比较成熟。为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政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省厅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面正式使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社会各界和个人投资举办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热情很高,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快速增长,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国民经济各个产业,涉及初、中、高各个层次,分布在全省各地区的民办职业培训体系,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素质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虽然数量较多,但整体来说,办学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一些培训机构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因其管理问题,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有的培训机构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出现违规办学、侵害学员利益的问题。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依法加强监管、提供指导服务的同时,也在大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帮助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省厅应广大培训机构和基层管理人员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发了“管理信息系统”。 这套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涵盖了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集成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人员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同时,系统还提供了所有与民办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查询,提供了各种报批备案的工作表格,提供了培训机构与审批机关的数据接口。这套系统具有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综合功能。 这套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使用,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办学质量,改善自身形象,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角度,大力推广并带头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了推进行业自律、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应自觉全面地配置使用。 二、全面启用管理信息系统 省厅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全省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都要全面配置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包括学员的基本信息、教学组织及实施信息、培训考核信息等。 (二)2008年7月1日以后,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放给学员的职业培训证书必须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并将学员信息的电子文档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从管理信息系统中接收查验无误后,给予验印。省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上,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证书查询的相关信息服务。 (三)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该具有相应的职业培训经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其培训经历。 (四)从 2008年度开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上报的年度统计报表,其数据要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使用系统逐级上报。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系统的进行督促落实。 (二)从今年开始,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纳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督导评估的内容。 (三)管理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培训处联系,以确保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运转。 联 系 人:范尔宁 联系网址:www.hn12333.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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