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注册 |
今天是:
      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 >> 职业培训 >> 培训动态

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03-22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函〔2006〕6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
    为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成长社会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凡我省境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均可参加评选。本次拟评选表彰40家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报:
    1、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诚信经营,企业效益良好;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建立了本企业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晋升、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机制,生产一线技术工人队伍稳定;
    3、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设立有条件良好的职工培训机构,能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应不少于50%用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艺交流、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活动,成效突出;
    4、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技术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取证人数达到80%以上;
    5、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其中高级工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人数达到2.5%以上,历年来企业涌现出了一批市(州)级以上的技术能手或技能大师。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提出申报: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在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与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较高声誉;
    2、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学校管理、办学条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实训指导师资雄厚,实训设施设备完善,教育培训质量高,近3年来,毕(结)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结)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80%以上;
    3、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培训资格,在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计划、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技能扶贫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培养出一批技师、高级技师。
    三、评选程序
    “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采取自愿申报、市州(行业)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简称上级部门)申报,中央在湘单位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
    (一)申报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附件3),提交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06年6月30日报上级部门。
    (二)审核。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单位资格、业绩贡献等情况和申报材料,写出推荐意见,于7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
    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到现场考察。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的“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技能振兴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选条件、程序和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单位。
    (二)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艺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三)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推动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为促进湖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李德荣
    联系电话:0731-2212471
    电子信箱:hnpx@sina.com
    邮政编码:410011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doc附件2:“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企业类)申报表.doc附件3:“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类)申报表.doc

上一条:关于贯彻《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同意湖南纽瑞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二个单位增加培训项目的批复
相关文章 
 

 

湘ICP备05018894 主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本站所刊登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文件等,未经授权,严禁下载使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