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长沙新华电脑学院设立技工班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决技字〔2007〕4号)
|
发表时间:2007-08-14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正常】
许决技字〔2007〕4号
长沙新华电脑学院: 你单位于2007年7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技工班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开设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三个专业的技工班。原则上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由我厅颁发《技工教育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0701301。学校技工班的教学和学生学籍接受我厅的监督管理。 二、同意你院技工班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广告和简章须经我厅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三、学院要不断完善技工班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技能教师队伍建设,聘任已取得《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并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院要按照技工教育专业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制定教学方案与教学计划,强化岗位核心能力,特别是操作技能的培养,保证教学质量。技工班学生毕业前,应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定学制,学业成绩合格和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核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五、学院如需增设或变更技工专业(工种)须报我厅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