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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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工字〔2005〕5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技工班的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技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调整改革技工学校新生注册和毕业证核发的工作程序和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业和学制设置 技工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经批准开设技工班的民办培训机构,下同)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企业岗位要求和本校条件,经组织专家论证,自主决定专业和学制设置,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一)技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条件,按照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灵活地调整自身的专业设置。在开设新专业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并经专家论证。新开设专业所需条件按照“软件合格,硬件逐年建设”的原则,首先,应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和岗位群,有完整的教学方案,有思想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对部分投资额比较大的教学实训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采取逐步到位或与企业协作的方式解决。劳动保障部门对技校新增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凡技校提交了开设新专业的报告,并附有经专家论证认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教学课程方案等,省劳动保障厅在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 (二)技校学制设置可在下列幅度范围内,按照不同专业和岗位技能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学制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5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3年,招收大专毕业生学制1年;中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1-2年。 积极推广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按培养专业和目标将应学课程分解量化为学分,修满学分和技能水平鉴定合格即可毕业。根据专业培训方向和目标,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校选课,并相互承认学分的有效性;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允许学生学习、工作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或提前完成学业。 学校在决定学制时,要确保教学质量,并在新生注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完善对技工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要建立起就业导向、市场评价、专家督导、信息公开的质量评估体系。评估重点考核就业率、就业质量、专业对口就业率和就业的稳定率;评估主要交由技工教育专家督导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调研、对学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采取排序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关于技校新生注册工作 技工学校新生继续采取电子注册的方式,每年4月进行春季注册,11月进行秋季注册。技工学校将本校新生的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管理系统》,并将数据制作成软盘,连同用该软件制作的《湖南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新生录取审批注册表》到市、州劳动保障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应按省厅要求对新生的学制和专业进行认真的审核。核对无误后,将资料接收到市州使用的“招生就业管理软件”中,用该软件制作的“各校新生注册情况”从网上发送到省厅培训处的电子信箱(hnpx@sina.com)。 逾期未办理新生注册手续的,省厅将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从2005年秋季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收取技工学校新生注册录取费。 三、关于技校毕业证核发工作 进一步改进技校毕业证核发方式。从2006年春季毕业生起,省劳动保障厅不再在毕业证上加盖“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毕业证专用章”。为适应市场就业的需要,维护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严肃性,保护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将采取毕业证电子验印制度,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各技工学校应按规定将毕业生数据经市州劳动保障局报省劳动保障厅。上报的毕业生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进行认真核对,如因学校工作疏忽造成毕业生数据漏报、错报,由学校自行负责。 市州劳动保障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技工学校毕业证核发的初验工作。初验内容包括学制、专业、注册情况、技能鉴定情况、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号是否准确等。中技班毕业生一般应取得所学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技班毕业生一般应取得所学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验印数据由市州劳动保障局在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时间内接收齐全后一次性上报。 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地报上来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将通过“技工学校管理系统”提供统一的毕业证号,并将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网站上提供技校毕业证书的网上查询服务。 从2005年技校秋季新生注册起,在技校新生注册时,由相应的技术支持单位收取网络服务费,用于技校新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网上查询的服务。 技校按省厅核发的毕业证号打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加盖校长印鉴、学校印鉴和学校钢印。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内芯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将在毕业证内芯上注明证书查询网址(省劳动保障信息网);毕业证外壳根据学校要求,既可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证书封皮,也允许学校根据省厅印制的内芯格式自行设计。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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