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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衡阳市机电技工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决技字〔2007〕3号)

发表时间:2007-07-19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许决技字〔2007〕3号

衡阳市技术学校:
    你单位于2007年7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衡阳市机电技工学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衡阳市机电技工学校,由我厅颁发《技工教育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0704201。学校接受我厅的监督管理,办学地址设在衡阳市珠晖区苗圃里85号。
    二、同意学校开展机电一体化、模具钳工、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数控加工技术、电脑文秘6个专业(工种)的中级技工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学制为2-3年;高中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学制2年。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可实行弹性学制和模块式教学。学校办学规模暂定600人。
    三、同意学校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广告或简章经我厅核准后,可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要按照《湖南省技工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学质量,一年后向省厅申请合格技校评估。
    五、学校要按照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强化岗位核心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保证教学质量。毕业前,应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修完规定学制,学业成绩及格和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及以上等级的学生,核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校变更法人、办学地址等事项须报我厅备案;增设专业(工种)、扩大办学规模须报我厅核准。
    七、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登记。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决民字〔2007〕6号)
下一条:关于同意湖南湘军职业学校、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变更的批复(湘劳社函〔2007〕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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