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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南麓山厨师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湘劳社函〔2007〕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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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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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函〔2007〕164号
湖南麓山厨师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终止办学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和《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我厅审查,并经对你们的申报材料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根据法定程序,同意湖南麓山厨师学校终止办学。学校终止办学后,我厅将依法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予以注销。请你们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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