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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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校定名为“湖南金领职业学校”,简称“金领职校”。 第二条 本校是举办者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校宗旨:开发人才,发展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校设立目的: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和输送品德优良、技能熟练、管理高超、素质精良的实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第四条 本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校住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内。 第六条 本校的业务范围: (一)本校是为职业资格准入制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服务种类: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人员、营销师、物业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秘书、公关员、电子商务师、企业行政管理师、职业英语等。 第七条 本校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本校经费必须用于本校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本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校终业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三条 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金领职业学校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鉴定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参加本校培训者 2、考核时间:培训课程结束后 3、考核方式:对学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察和期末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课程教学计划实施。 4、鉴定考核原则:学员的鉴定考核工作以国家公布的鉴定考核标准为准,坚持管理和教育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严谨的考核制度,坚持全面考核和单项课程考核相结合,坚持静态的课时考核和动态的实践考核相结合。 5、考核鉴定内容和方法: (1)学员在课程结束前应交一篇课程学习心得,根据学习内容阐述自己的体会。 (2)课程教师根据学习心得和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平时课程习题,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结论和考核依据要上报教务部进行归档、汇总。 (4)对于国家要求进行考试考核的培训专业,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要求作好考务准备。如考场的布置,考评人员的安排,监考人员的安排,考试物质的准备等。严肃考场纪律。 (5)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学员,学校将组织进行报名备考。 6、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人员将考核成绩分类整理成相应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上交主管部门进行数据统计、保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学员,发放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7、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汇报鉴定考核情况。 8、学校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设施设备是培训工作开展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2、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管,各种教学仪器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定位存放。设施设备负责人要熟悉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常使用仪器,定期对培训设施设备进行清查。 3、学校各部门各成员均应爱护仪器设备,自觉对设施设备进行防尘、防潮、防盗和环境的净化、美化工作。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对仪器要轻拿轻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听从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 4、对需要添置新的设施设备的部门,应由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上报校长批准,方可实施。出借要办理借还手续,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若有损坏,依照学校规定实施。 5、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的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各项规定对学校的日常费用往来工作行使财务管理职能。 2、财务部财务管理工作应置于学校的指导下,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3、严格、合理的财务制度,使其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财务部财务管理工作受学校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向学校管理委员会通报财务情况。 4、财务部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设兼职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分别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2)学校年度预算的制定和执行。 (3)学校各项财务项目的日常管理。 (4)学校员工的奖金、加班费和临时工工资的报盘,支票的领取,各种单据的报销,现金的领取和发放。 (5)学校各种票证、帐目、现金及财务档案的管理。 5、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日清月结,违者以违反财务纪律论处。
教师管理制度 1、学校教师为从事学校各项课程教学的相关人员,要求行为举止、衣着形象做到能够为人师表。 2、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完成所安排的课时任务、辅导任务,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3、提高自身品行、道德、素质,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4、维护学校的利益,爱护学校设施设备,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和名誉的事。 5、正确处理与老师之间、与学员之间的关系,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对每一位学员一视同仁,安排并督促每一位学员学习所报名课程,主动巡视,热心询问学员有何问题,无关所报名课程者一律制止其训练。 7、制止学员的一切不文明行为,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干扰其他学员正常学习。 8、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和接好每一个电话,对自已能够处理的事及时处理,做好记录,无法处理的事及时联系,及时汇报。 9、遵守学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教学环境的安静、整洁。 学员管理制度 1、本校学员是指报名参加本校培训,领取本校学员证的所有学习人员。 2、学员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学员进出学校必须佩带学员证,一证一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等,学员证为本校学员的唯一证明。凭学员证方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活动。 4、尊重他人,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上课时,学员需将手机、扩机等通讯设备关掉或调至振动,不得在课堂上大声喧哗,不得私自随意走动,不得干扰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服从教学统一管理。 5、爱护教学设施,保持学习环境卫生、整洁。学员应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如有遗失,本校不负责赔偿。 6、学员如中途退班或调整到其他课程班,须凭学员证、学费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部门办理手续。退班学员如原课程已开设课时未超过课程总课时的1/3,则按课程实际开设课时计算学费;如原课程已开课时已超过总课时的1/3,则所交课程学费不予退还;调整课程的学员,按所调整的新课程收费标准进行费用调整。但如原课程所开课时超过课程总课时的1/2,则不予进行课程班调整。 7、学校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 员工考核制度 1、学校员工的考核制度遵从学校人事考核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认真执行鉴到制度。 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者,要向部门负责人讲清原因,部门负责人须做情况记录。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其它事假遵照学校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4、对员工应享受的各种假期,学校严格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5、各部门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6、请病假、事假者,迟到、早退者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奖金。 7、无请假手续者;虚报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8、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学校员工考核内容中。 9、学校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
教学管理制度 1、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遵守教学安排。 3、礼貌上课,不影响他人教学和学习活动,按照学校规定组织教学。 4、教师必须提前进行课程教学安排,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5、培训资料要妥善保管,学员和教师不得将教材及其他相关资料私自转借他人、复印、拷贝。所有工作人员负有保守招生教学秘密的义务,不得损害学校形象,不得进行有害于学校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违反者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6、所有教学活动,必须统一向学校汇报申请,通过审核方可开展。 7、教员选聘和管理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8、要不断探索、研究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创新教学理论体系,经常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市场调查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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