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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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南颐而康保健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路11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以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保健技能人才,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己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办学规模:年培训800-1200人(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培训初、中、高级的保健按摩师、康乐服务员、修脚师、美容师、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家庭服务员、前厅服务员、社区护士、职业指导员、中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职业技能人才。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中、短期培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为:开展保健按摩师、康乐服务员、修脚师、美容师、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家庭服务员、前厅服务员、社区护士、职业指导员、中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职业的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章 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单位湖南颐而康保健有限责任公司任命,并代表举办单位管理学校,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祝刚。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审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审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 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由法定代表人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提请聘任和解聘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实施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的开办资产数额为固定资产20万元,注册资金10万元。由湖南颐而康保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第十二条 学校的资产来源于举办单位出资、培训收入、利息、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资产的性质为私有。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拟定学校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六条 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求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经核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向所有备案机关送交新章程副本,重新备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条 学校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上交审批机关,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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