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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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湖南明星梦工厂艺术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明星里2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本着职业教育为就业服务的原则,以“一切为了社会,一切为了学生”为工作目标,以培养高素质的影视艺术人才为已任,规范办学、确保质量、坚持诚信,为促进我省影视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办学规模: 年培训1200-1500人(次) 第五条 办学层次: 培训初、中、高级影视艺术人才 第六条 办学形式: 中、短期培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电影电视演员、电影电视摄影师和化妆师等职业的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的开办资产数额为固定资产20万元;注册资金10万元,由湖南明星梦工厂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谢建平提供,举办单位为湖南明星梦工厂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九条 学校的资产来源于举办单位出资、培训收入、利息、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资产的性质为私有。 第十条 学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 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单位推举任命,并代表举办单位管理学校,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向琪。 第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审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提请聘任和解聘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实施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授权。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拟定学校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六条 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求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经核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向所有备案机关送交新章程副本,重新备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条 学校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上交审批机关,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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