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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南通达商务应用软件研究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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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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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函〔2006〕101号
湖南通达商务应用软件研究所: 你所报来《关于湖南通达商务应用软件研究所申请开设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经考察办学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通达商务应用软件研究所开展动画绘制员、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颁发《培训项目批准书》,许可证编号为18001025,有效期三年。办学地址设在长沙市蔡锷北路城建大厦。 二、培训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招生广告与简章经我厅备案后,可向社会发布。 三、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聘用已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的教师。 四、要认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学员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每期结业后,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取得职业培训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员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五、培训项目接受我厅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厅的规定与要求,及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和年检年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审。有效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可换发《培训项目批准书》,继续开展职业培训。 特此批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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