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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南中软电脑培训中心等三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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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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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函〔2006〕83号
湖南中软电脑培训中心、香港服装学院长沙服装学校、湖南金领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考察,同意湖南中软电脑培训中心更名为湖南中软电脑教育培训中心,并增加秘书、室内装饰设计员、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职业培训项目,法定代表人由宋运芳同志变更为周新强同志;同意香港服装学院长沙服装学校更名为湖南湘港服装培训学校,办学新地址设在长沙市麓山南路81号麓山美庐;同意湖南金领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和多媒体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职业培训项目。办学机构有关事项变更后,应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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