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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南纽瑞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二个单位增加培训项目的批复

发表时间:2005-03-21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函〔2006〕62号

湖南纽瑞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湖南天成商业零售管理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增加公共营养师职业培训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经专家论证,同意你们单位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的培训,试运行期一年。请你们严格把关,精心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在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学员参加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特此批复。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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