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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开展国际财务管理师培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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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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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函〔2006〕61号
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在湖南省开展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培训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经考察办学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由我厅颁发《培训项目批准书》,许可证编号为18001023。办学地址设在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学员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后,应组织学员参加国际财务管理师鉴定考核,取得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员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三、你公司经我厅批准开设的培训项目,接受我厅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厅的规定与要求,及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和年检年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审。 特此批复。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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