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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思远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05-03-21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许决民字〔2006〕7号

    申请人:武汉思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珠穆   职务:董事长   电话:13986102204
    办学地址:长沙市中山路168号南洋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410008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湖南思远职业培训学校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培养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行业技能人才,为促进湖南职业培训事业发展作贡献。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许可的范围:计算机网页制作、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编制等计算机高新技术模块的三级、四级培训。
    许可的期限:三年
    审批意见:一、同意成立湖南思远职业培训学校,由我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800003000139。学校接受我厅的监督管理。
    二、学校主要开展计算机网页制作、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编制等计算机高新技术模块的三级、四级培训,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广告与简章经我厅备案后,可向社会发布。
    三、学校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聘任已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的教师,并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学员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每期结业后,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培训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员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五、学校要按照我厅的规定与要求,及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和年检年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审。许可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可换发《办学许可证》,继续开展培训。
    六、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登记。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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