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认真执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决定全省统一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时间和范围
1、换证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5月底,为清理登记、换证时间,从6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证,老证一律作废。
2、换证范围。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职业中介机构,一律换发新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接此通知后,请根据本区域内换证机构的数量,速到省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领取。
二、换证工作的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经办本行政区域内职业中介机构的换证和审核新证工作。
1、申请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必须是开办手续齐全,工作开展正常,没有违反职业介绍服务有关规定的机构。
2、申请换证时,申请换证单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 申请换证的报告;
⑵ 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⑶ 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⑷ 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
⑸ 原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3、职业中介机构必须有二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否则,不予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4、全省《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编号仍然按照《关于换发全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13号)中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方式进行编号。
5、在2008年5月31日前,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将换发新证的情况汇总后,填写好《全省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表》(附后),报送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省中心将统一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和“湖南人力资源网”公布全省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机构名单,扩大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6、各市州要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对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为契机,切实做好此次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工作。通过换发新证,摸清本区域内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底数,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7、2008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考前培训已经开始报名,需要参加培训鉴定的,可直接与省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艳萍
联系电话:(0731)4418658
传真号码:(0731)4458664
邮箱地址:cyp4458634@sina.com
附:全省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全省换发《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表
填报单位:
|
换证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负责人
姓名 |
成立
日期 |
许可证
编号 |
服务范围 |
有效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