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注册 |
今天是:
      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 >> 劳动工资 >> 劳动工资广角镜

关于调整湖南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7-15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通字〔200820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8712009630,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665/月、610/月、580/月、560/月、530/月、500/月;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7.5/小时、7/小时、6.5/小时、6/小时、5.5/小时、5/小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我厅备案。

 

 

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上一条: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程序的指导意见
相关文章 
 

 

湘ICP备05018894 主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本站所刊登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文件等,未经授权,严禁下载使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