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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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承办在长中央、省属单位和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登记;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政策;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省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制定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并审核发布;拟定全省企业职工惩处的基本准则;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全省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展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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