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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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总额审核流程 (一)审核企业工资增长比例 1、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9月份以前填报《湖南省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审核表》经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投资主体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新办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前三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3)前三年企业会计报表。 续办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2)上年度工资清算表; (3)上年度会计报表。 2、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员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对工资增长比例和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初审,在审核表签署意见后报处负责人同意。 (二)核定年度工资总额。每年年底,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审核的工资增长比例和年度工资总额,填写《湖南省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清算表》,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初审,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处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审核流程 (一)审核挂钩基数、挂钩浮动比例 1、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9月份以前填报《湖南省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审核表》。《基数审核表》经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投资主体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新挂钩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前3年企业会计报表; (3)前3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已实行工效挂钩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上年度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2)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3)上年度工资清算表。 2、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员根据企业上报资料预核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及浮动比例。在审核表签署意见后报处负责人同意。 (二)核定企业效益工资总额。每年年底,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核定的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和挂钩浮动比例,填报《湖南省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执行情况结算表》,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员初审,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会同省财政厅企业处共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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