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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发表时间:2006-04-10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应按有关程序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明确规定办理各环节的具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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