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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04-02-20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政字 [2004] 12 号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维护社区劳动组织的合法权益。
   2、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3、根据社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就业。
   4、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建立“4050”人员再就业长效援助机制,做好辖区内“4050”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5、开展失业登记服务。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调查摸底,身份核实,做好失业登记服务工作;协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颔、发放的资格审查和服务工作。
   6、协调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初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指导下岗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7、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为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劳动保障信息服务。
   8、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9、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指导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就业人员参保资格审查、社保登记,协助参保缴费等服务性工作。
   10、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和个人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工作;托管退休人员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和其他文体活动。
   11、聘用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和职工维权工作。
   12、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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