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4-03-07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正常】
|
湘劳社函〔2003〕23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精神,省厅于2002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2]25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并推荐了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公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54号)要求,现将省厅确认的全省第一批共241家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定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与就业相结合。要认真履行定点单位的职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促进我省再就业工作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