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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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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减免 |
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2、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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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减免 |
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最低标准的按现有标准的50%收取。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2、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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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优先安排 |
各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为下岗失业人员适当安排经营场所。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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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 支持 |
自筹资金不够的,可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财政贴息。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2、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