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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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省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补助资金、省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拟定全省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外出人员务工卡和外来劳动力就业证;按分工对本省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的全省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招工政策;审核招工、招聘广告。拟定全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审定省直管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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