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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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失业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操作规程;拟订失业保险费申报、申领、发放和缴费记录管理的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 二、管理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三、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 四、承担省直管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事务,履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经办职责;检查、稽核缴费单位履行登记、缴费及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情况。 五、在厅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承担失业保险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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