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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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及特殊群体人员就业训练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就业训练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统筹规划就业(转业)训练中心和企事业职工培训中心的布局和规模,指导就业训练中心和企事业职工培训中心(不含企事业办的社会力量办学)教学实习等业务工作。负责就业训练中心和企事业职工培训中心的职业培训证书的验印、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师资资格、表彰奖励等工作。 三、指导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格认定、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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