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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07-07-09 作者: 来源:    【字体: 正常

                  湘劳社发明电[2007]7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2007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劳动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 7月4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牵头部门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抓紧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提出专项行动的工作建议,在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抓紧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抓紧把排查“四小”即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工作开展起来,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为了使专项行动尽快地开展起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排查“四小”工作的具体安排报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四小”工作具体安排要明确所属各县、市、区组织排查的具体时间和参加排查的人数、负责人。
  2、从2007年7月6日起,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
  3、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按照省里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731-4516207    联系人:邓洁云
  电子邮箱:jieyun_deng@126.com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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